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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7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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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45期▼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龙泉市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年4月12日起,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须提供经过审批允许开展检测业务的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经准许进入本院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法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上述措施本院将根据防控形势与要求变化作相应调整。

2、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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