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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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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献血ml,却不能免费坐公交?律师乘车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公交公司返还1.5元乘车费。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案件。

原告孙健成是名热心律师,自年作为志愿律师从省里到龙泉市,他已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法律帮助案件余件,还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不仅如此,孙健成还是一名热心的献血积极分子。多年来,他共参与无偿献血次,献血量累计达到ml。

今年7月19日,孙健成准备坐公交回住所,上车时,向驾驶员出示了献血毫升后获得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孙健成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他能凭该证免费乘车公交车。

然而,当值驾驶员一脸茫然。他说,从未听说过该政策,要求孙律师支付公交车费后才能乘车。反复沟通无果后,孙健成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支付1.5元的乘车费。

事情发生后,孙健成向龙泉市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请求公交公司返还1.5元乘车费用。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为了1.5元而花如此多时间精力,不值得。但我知道,这绝不仅仅关乎1.5元的乘车费,更会损害一颗颗献身于公益事业的心。”他说。

这件事立马引起了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他们积极与孙律师及有关部门对接,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通知》。

9月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孙健成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向孙健成返还1.5元车费,并出具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整改实施方案。

“感谢孙律师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今后我们一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政策,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无偿献血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龙泉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孙健成说,他打这个官司,是要向更多人普及这个法律。

链接: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年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如果在浙江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毫升,银奖毫升,金奖毫升),或在浙江省献血累计达到20次及以上,即可申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享受“三免政策”: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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